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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何其多
wal 发表于 2008-06-04 21:13:49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里面就有人大特别问题调查制度。这是跟外国学的。现行宪法仍有这项制度。《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第一款)。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第二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也都有这个规定。可惜,建国以来,这项制度一直躺在宪法里睡觉,至少在全国人大这一层面还没用动用过。并不是说这项制度不好,缺乏操作性,也不是说没有值得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去关注、去调查的事儿,而是因为我们的政府和人民历来就没有依法办事、遵守法律的习惯和传统,出了大事儿,往往习惯于和稀泥,反正时间一长人们也就忘记了。
——《人大应启动特别问题调查程序》
类似观点:
贺卫方:《地震与法律》
=================
惭愧,我是看了这篇,才想起来,是有这条规定。宪法文本少说读过十遍,这条的意义只等于“冷门题目的答案”,不考试了,不当学生了,也就忘到脑后。它确实从来没有用过嘛。
法科冷笑话:中国宪法是什么?请问刘少奇。1967年,面对批斗,这位拿出54年《宪法》,说,我是国家主席……结果被打倒在地踏上一万只脚。好不好笑?实在太悲哀了。
文本意义的“宪法”,只是一张字纸。要让它活过来,有威严,有力量,需要不停的被实践,被宣称,需要独立的违宪审查和广泛的公民参与。大家当它是真的,它就是真的。
——《人大应启动特别问题调查程序》
类似观点:
贺卫方:《地震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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惭愧,我是看了这篇,才想起来,是有这条规定。宪法文本少说读过十遍,这条的意义只等于“冷门题目的答案”,不考试了,不当学生了,也就忘到脑后。它确实从来没有用过嘛。
法科冷笑话:中国宪法是什么?请问刘少奇。1967年,面对批斗,这位拿出54年《宪法》,说,我是国家主席……结果被打倒在地踏上一万只脚。好不好笑?实在太悲哀了。
文本意义的“宪法”,只是一张字纸。要让它活过来,有威严,有力量,需要不停的被实践,被宣称,需要独立的违宪审查和广泛的公民参与。大家当它是真的,它就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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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虾
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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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5 06:40:46 匿名 86.4.*.*
“第四点,我要老话重提,在2003年我和学界几位同行曾经就孙志刚事件提出设立特别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当然是无功而返。”
不看贺卫方的文,我都差不多忘了当年这件轰动的事件就有过关于特别调查委员会的讨论。
惭愧地说,俺大学的宪法是所有学科里考得最差的,压根潜意识里一直觉得祖国的宪法那简直就是一刀X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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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5 07:18:20 匿名 84.66.*.*
前苏联1936年宪法:
“苏联最高苏维埃认为必要的时候,对于任何问题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或者监察委员会。一切机关和公职人员都有义务执行这些委员会的要求,并且向它们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文件。”
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人民称赞这个宪法草案,还因为它正确地吸收了国际的经验。宪法起草委员会在从事起草工作的时候,参考了苏联的先后几个宪法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显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先进国家的经验,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我们的宪法草案结合了中国的经验和国际的经验。我们的宪法草案不只是我国人民革命运动的产物,而且是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个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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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5 08:28:24
苏联的这条不知道用过没?比如斯大林死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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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5 16:40:09 匿名 84.66.*.*
赫鲁晓夫上台以后对大清洗的两次调查好像都是以这种形式搞的
anyway我觉得在我们的体制下,此物专政工具的味道很浓,完全有潜力成为和稀泥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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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5 19:17:11
短期内,什么方式不是和稀泥?长期来看,形式上的制衡也会扩展权利的空间,所谓要钱不要钱,摊摊先扯圆

